向各位報告一下,包含了許許多多的運氣與一點點的實力
我考上了今年第一次司法特考的司法事務官
很多人不知道這是幹嘛的,不是司法官,也不是書記官,他是司法事務官.....
司法事務官與司法官(法官、檢察官)、檢察事務官、書記官等,同為司法人員之ㄧ,依照法院組織法、司法人員人事條例,地方法院或其分院將增設司法事務官,獨立處理卡債等非訟事件,並協助法官處理訴訟事務,可望解決法官人力不足及法院塞案窘境。
司法事務官應具備下列資格者之一任用:經公務人員高考或司法特考相當等級的司法事務官考試及格,經律師考試及格並執業三年以上,曾任檢察事務官等經銓敘合格,以及具有法官、檢察官、公設辯護人、行政執行官任用資格等。
司法事務官的工作範圍包括,返還擔保金、調解程序事件、保全程序事件、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等,並處理拘提、管收以外的強制執行事件,以及各項非訟事件。此外也可協助法官處理訴訟事務。
職等方面,司法事務官以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任用;司法事務官在兩人以上者,置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的主任司法事務官。為鼓勵轉任,具律師執業資格者,擔任司法事務官計入律師執業年資。
可以的話,請與我分享這喜悅
雖然我並不是那麼開心(別問我為什麼),但考上一項公職考試,除了多了份穩定感,更重要的是對自己的肯定,也滿足家人的期望
這樣子我已經心滿意足了
我感謝帶給我這一切快樂與幸福的人事物,未來如何我也不知道,只希望大家都能夠開開心心、輕輕鬆鬆的.....^^
- May 23 Fri 2008 13:31
司法事務官介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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